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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生产的下列货物,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由其自己开具专用发票:(1)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4)原料中掺有煤歼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生产的墙体材料;(5)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6)销售自来水。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自2000年1月1日起可以按6%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