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析
进口货物以海关根据规定审定的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中未包括下列费用的,应计入完税价格:进口人支付的与进口货物有关的计算机软件等费用;进口人为在国内生产、制造、出版、发行或使用该项货物而向国外支付的软件费;该项货物成交过程中,进口人向卖方支付的佣金;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和其他劳务费用;保险费。下列费用,如单独计价,且已包括在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中,经海关审查属实的,可以从完税价格中扣除:进口人向其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卖方付给买方的正常回扣;工业设施、机械设备类货物进口后基建、安装、装配、调试或技术指导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