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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纳税人,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1)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2)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3) 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 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 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 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 报,逾期仍未申报的;(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 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7)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 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经营的纳税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