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销售商品为其主营业务。该公司2012年发生如下业务:
(1)4月20日,购买一块土地使用权,购买价款为200000元,支付相关手续费3000元,款项全部以银行存款支付。购买后准备等其增值后 予以转让,对该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12年6月30 日经复核,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205000元。2012年12月31日,将该投资性房地产对外转让,取得的转让收入为300000元,全部款项已 经收到并存入银行。
(2)5月24 日,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即可投入使用的生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价款为30000元,增值税额为5100元,另支付运杂费300元,包装费4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该设备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700元,按照年限平均法年末计提折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固定资产进项税可以抵扣。
(3)6月15 日,开始自建厂房一幢,购入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500000元,支付的增值税额为85000元,全部用于工程建设。领用本公司生产的水泥一批,实际成本为80000元,税务部门确定的计税价格为100000元,工程人员应计工资100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的其他费用30000元。2012年12月 31日该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4)7月31日,将一栋新建成的办公楼出租给乙企业使用,已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假设这栋办公楼的成本为 1200000元,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使用寿命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按照经营租赁合同,乙企业每月支付租金60000元。12月31 日,这栋办公楼发生减值迹象,经减值测试,其可收回金额为1170000元,以前未计提减值准备。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第1-5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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