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析
T+3交收:B股的交收期为T+3,即在达成交易后的第四个交易日完成资金和股份的正式交收,并实现"货银对付"。在此之前,投资者不能提取卖出股票款和进行买入股票的转出托管。T+0回转交易:B股可进行T+0回转交易。投资者委托买入的B股经交易系统确认成交后,可在当天(T+0)至T+3日交割前卖出所买入的全部或部分股票。B股的“最后交易日”相当于A股股权登记日,确定了B股最后交易日,也就是说明该日是含权息(或含权或含息)股票交易的最后一天,只要在最后交易日收盘止一直拥有B股者,即可拥有该B股的送股、配股、派发红利等权利,并能通过B股的“最后交易日”来确定B股的“股权登记日”的具体日期。“除权除息日”表示在该日以前买入或持有的B股投资者,享有送股、转增股、派发现金红利等权利。根据B股实行T+3交收制度,B股的“股权登记日”是“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三个交易日。直至“股权登记日”这一日为止,B股投资者的股权登记才告完成,也就意味着B股股份至股权登记日为止,才真正划入B股投资者的名下。特别值得一提的是,B股投资者是否享有转增股及派发现金红利权,关键在于看该B股的“最后交易日”,而不是看“股权登记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