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析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如下:(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3)对提供应税服务的,年应税服务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4)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5)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小规模纳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