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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甲公司受托加工化妆品,收取不含增值税加工费14万元,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成本56万元。
甲公司无同类化妆品销售价格。已知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
甲公司当月受托加工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万元。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56+14)÷(1-30%),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乘以比例税率,即(56+14)÷(1-30%)×30%=30万元,选项A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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