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 发出商品成本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确定, 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 ,2019年3月该企业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 1日, 库存商品结存数量为1 000 件, 单位生产成本为21元;本月生产完工验收入库商品2 000件, 单位生产成本为24元;本月发出商品2 600件, 其中2 000件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并已确认收入, 其余部分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2) 15日, 将仓库积压的原材料一批出售 , 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20 000元, 增值税税额为2 600元, 款项已存入银行 , 该批原材料计划成本为18 000元, 材料成本差异率为-2%。
(3) 20日, 将自产的空气净化器作为福利发放给专设销售机构的30名职工, 每人1台, 每台不含增值税的市场售价为15 000元, 生产成本为10 000元。
(4) 31日, 确认劳务收入 , 本月初与乙企业签订一项安装工程合同 , 合同总价款为160 000元,合同签订时预收劳务款50 000元, 至月末累计发生劳务支出60 000元, 工程尚未完工 , 预计至完工还需要发生劳务支出40 000元。
该年末乙企业发生财务困难, 剩余款项能否支付难以确定。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 , 不考虑其他因素 , 分别回答下列小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元表示)
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确定的本月发出商品的单位成本
=(月初结存商品成本 + 本月完工入库商品成本)/(本月结存商品数量 + 本月完工入库商品数量)
=(1 000 × 21 + 2 000 × 24)/(1 000 + 2 000)= 23(元)。
月末结转的商品销售成本 = 2 000 × 23 = 46 000(元)。
甲企业应结转的原材料实际成本 = 计划成本 ×(1 + 材料成本差异率)
= 18 000 ×(1 - 2%)= 17 640(元)。
借:银行存款22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6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7640
材料成本差异360
贷:原材料18000
将自产空气净化器作为福利发放给专设销售机构职工,应当视同销售。
确认空气净化器产品作为福利时:
借:销售费用508 5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508 500
实际发放空气净化器产品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508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50 000(15 000 × 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8 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300 000(10 000 × 30)
贷:库存商品300 000。
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如果已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部分能够得到补偿的,应按能够得到部分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结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只有预收的50000是能得到的部分补偿,预收时贷合同负债,确认收入时,借合同负债
安装工程业务确认收入,结转成本的相关会计处理为:
借:合同负债5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60 000
贷:劳务成本60 000。
3月利润表中"营业成本"项目的本期金额
= 46 000(1)+ 17 640(2)+ 300 000(3)+ 60 000(4)= 423 6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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