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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2015年7月1日免税进口一台机器设备,到岸价格为300万元,海关规定的监管年限为2年。
甲企业于2016年3月31日将该设备出售,则甲企业应补交关税的完税价格的下列计算,正确的是( )。
按照特定减免税办法批准予以减免税进口的货物,在转让或出售而需补税时,可按这些货物原进口时的到岸价格来确定其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为:应补交关税的完税价格=原入境到岸价格×[1-实际使用月份÷(管理年限×12)]。
所以甲企业应补交关税的完税价格=300×[1-9÷(2×12)]=187.5(万元)。注意月份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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