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甲公司聘用乙为业务经理,委托其负责与丙公司的业务往来。2017年4月,甲公司将乙解聘,但未收回乙所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亦未通知丙公司。
2017年5月,乙以甲公司业务经理的身份,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
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下列各项中,证券交易行为不正确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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