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电子设备公司为居民企业,主要从事电子设备的制造业务,2016年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货物收入2000万元,提供技术服务收入500万元,转让股权收入3000万元,经税务机关核准上年以作坏账损失处理后有收回的其他应收款15万元。
(2).缴纳增值税18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8万元,房产税25万元,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43万元
(3).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50万元
(4).支付残疾职工工资14万元,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19万元,购进专门用于研发的设备一台,价值35万元,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一台,投资额60万元,购置完毕当年机投入使用。
已知,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5。
要求: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1)销 售货物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股 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 接受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
×5‰=12.5(万元),因此只能扣除 12.5 万元。
(2)选项 B: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 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 照研究开发费用的 50%加计扣除。
(3)选项 C:所有企业在 2014 年 1 月 1 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 100 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选项D: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 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 10%可以从企 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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