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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一内资服装生产企业于2015年10月成立,年底职工共30人,企业的资产总额为300万元,企业2017年销售收入720万元,投资收益为33万元,销售成本和税金523万元,财务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共计210万元,企业自行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元,当年度新增职员35人,资产总额增加到800万元。企业已经按规定到税务机关备案,取得所得税优惠的审批。在汇算清缴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事项未进行纳税调整:
(1)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科目隐瞒销售自产服装含税收入11.7万元。
(2)已计入成本费用中实际支付的合理为工资72万元,并计提但未上缴工会经费1.44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15.16万元,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1.08万元。
(3)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15万元。
(4)管理费用中列支企业的财产保险费用2.8万元,为股东支付的商业保险费5万元。
(5)销售费用中列支的业务宣传费20万元,广告费10万元。
(6)投资收益33万元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7)去年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定的亏损额10万元。
已知会计师事务所审核该企业核算的进项税额准确;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答案: 应补缴的增值税=10×17%=1.7(万元)
应补缴的流转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1.7+0.12+0.05=1.87(万元)
参考答案
补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1.7×7%=0.12(万元)
补缴的教育费附加=1.7×3%=0.05(万元)
答案: 实际支付的工资72万元,可据实扣除。
参考答案
工会经费1.44万元未上缴,纳税调增1.44万元。
职工福利费纳税调增=15.16-72×14%=5.08(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72×2.5%=1.8(万元),由于企业实际使用1.08万元,不需要纳税调整。
工资及三项费用调增金额=5.08+1.44=6.52(万元)
答案: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720+10)×5‰=3.65(万元)<15×60%=9(万元),只能按3.65万元扣除。
参考答案
为股东支付的商业保险费5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
管理费用纳税调增金额=15-3.65+5=16.35(万元)
答案: 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参考答案
业务宣传费、广告费扣除限额=(720+10)×15%=109.5(万元),实际发生数30万元,不用调整。
答案: 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应该依法调减所得。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20+(10-0.12-0.05)+6.52+16.35-33-10=9.7(万元)
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9.7×50%×20%=0.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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