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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白酒酿造公司,2017年度实现白酒销售收入7400万元、投资收益180万元,成本、费用及税金等共计7330万元,营业外支出80万元,全年实现会计利润170万元,已按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了企业所得税42.5万元。后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问题,公司据此按税法规定予以补税。
(1)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为80万元;销售费用中列支当年发生的广告支出480万元。该企业以前年度尚未扣除的广告费为65万元。
(2)“投资收益”账户记载的180万元分别为:①取得境内从被投资企业的撤回投资,分配支付额超过投资成本部分的金额116万元(其中含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86万元);②取得境外分支机构税后收益49万元,已在国外缴纳了15%的企业所得税;③取得国债利息收入为15万元。
(3)2017年4月20日购进一台机械设备,购入成本90万元,当月投入使用。按税法规定该设备按直线法折旧,期限为10年,残值率5%,企业将设备购入成本一次性在税前作了扣除。
(4)12月10日接受某单位捐赠小汽车一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企业未列入会计核算。
(5)“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的通过非盈利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80万元,已全额扣除。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答案: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为48万元;销售营业收入的5‰为37万元,税前允许扣除37万元,纳税调增43万元;
参考答案
广告费税前扣除限额=7400×15%=1110(万元)
当年发生的480万广告费可全额扣除,并可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广告费65万,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5万元。
业务(1)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43-65=-22,即纳税调减22万元。
解析:自2011年7月1日起,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分配支付额超过投资成本部分的金额属于会计上的投资收益,其中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税法规定为所得税的免税项目);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参考答案
国债利息、股息红利免税,纳税调减101万元(86+15)。
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本题所述的是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的问题,注册会计师首先将企业账目处理中的不正确之处进行账簿调整(即购买设备、接受捐赠);然后再进行纳税调整。
参考答案
实际捐赠额=80(万元)
实际捐赠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80-37.54=42.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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