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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规定,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明确区分其所在机构代理销售的产品和由其所在机构自担风险的产品,对所在机构代理销售的产品必须以明确的、足以让客户注意的方式向其提示被代理人的名称、产品性质、产品风险和产品的最终责任承担者、本银行在本产品销售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等必要的信息。在代理销售产品的过程中,以下一些做法存在不妥之处:①利用消费者的误解,追求被代理销售的产品的销量。很多金融消费者往往认为在银行网点销售的产品即为银行自担风险的产品,而一些金融从业人员则利用这种误解,实现产品的销售。②对产品的性质、法律关系、被代理人的名称及其责任、所在机构的责任等含糊其辞,或用不易被人注意的方式体现在销售合约或广告中,使消费者无法获得足够信息。③在合约中,或在向客户介绍产品时,用晦涩或专业性很强的语言描述产品,使客户无法准确判断产品的特性。④利用消费者对银行的信任,夸大产品的收益性或对产品的收益性进行合约以外的承诺。故本题选AB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