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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所得税的金额=(2 000-120+300-280)×25%=475(万元),选项A正确。本题关键点为"应交所得税"。题目梳理: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题目给出了利润总额2 000万元,那么计算出纳税调整的金额,由于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所以纳税调减120万元;发生的业务招待费3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为280万元,超过的20万元税法不允许税前扣除,所以在当期纳税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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