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 599 663
热线电话 4008 536 669
考呀呀试题搜索 / 问题详情
单选题

甲公司2015年度实现利润总额2 00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为12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为28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则甲公司2015年应交所得税的金额为(  )万元。

  • A、475
  • B、500
  • C、470
  • D、395
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
A
文字解析

应交所得税的金额=(2 000-120+300-280)×25%=475(万元),选项A正确。本题关键点为"应交所得税"。题目梳理: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题目给出了利润总额2 000万元,那么计算出纳税调整的金额,由于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所以纳税调减120万元;发生的业务招待费3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为280万元,超过的20万元税法不允许税前扣除,所以在当期纳税调增。

考呀呀公众号 扫码关注考呀呀 更多试题等你拿
  • APP下载

  • 公众号

  • 电话

  • 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