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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严某为鑫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关公司对严某签发出资证明书,下列说法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 A、在严某认缴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出资后,公司即须签发出资证明书
  • B、若严某遗失出资证明书,股东资格相应丧失
  • C、出资证明书是确认严某出资的凭证
  • D、严某依出资证明书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
C
文字解析

(1)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2)选项BC:出资证明书是确认严某出资的凭证,而非其股东资格的凭证,出资证明书丢失不会直接导致严某丧失股东资格;

(3)选项D: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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