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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债权人享有别除权,可以在分配破产财产之前优先受偿。因此,选项B的表述是错误的。
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发现应当由管理人追回的,法律规定的破产可撤销行为和破产无效行为所不当处分的债务人财产;
发现管理人应当追回的,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
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
因此,选项D的表述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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