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2016年9月经济业务如下:
(1)内销甲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2000万元,并收取运输费用17.55万元,负责安排运输公司将甲产品运往购买方;外购A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是1200万元;
(2)出口乙产品一批,离岸价格300万美元,计划分配率为60%,相关单证已经收齐;
(3)进口B材料,到岸价格1000万元人民币,进口关税200万元,已经缴纳了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并取得相应的完税凭证;
(4)免税进口C材料一批,专门用于本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乙,到岸价格l500万元人民币;
(5)国税机关进行增值税定期检查发现,企业2016年7月份将境内销售乙产品收入计入其他应付款中58.50万元,要求企业调整账务处理,并在本月30日前补缴税款,企业已经按照规定补缴了税款;
(6)支付本月销售甲产品不含税运费15万元,销售乙产品境内部分不含税运费20万元,取得了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将使用了4午的1辆小汽车出售,设备原值36万元,售价41.20万元,已经计提折旧10.26万元;
(8)由于质量原因,将上月购进的账面价值为200万元的A材料退回,取得对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已知上期留抵税额60万元,企业经营的产品增值税率均为17%;采购材料适用的增值税率均为17%;乙产品出口退税率为13%。美元对人民币的外汇牌价为:1:6.2。
企业当期取得的相关抵扣凭证均已通过认证,并在当月抵扣。次月8日填写了相关的申报表简表。(单位:万元。)
要求: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简表)填列如下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栏 次 |
金 额 |
|
销售额 |
(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
1 |
2065 |
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 |
2 |
2015 |
|
应税劳务销售额 |
3 |
|
|
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 |
4 |
50 |
|
(二)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 |
5 |
40 |
|
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 |
6 |
|
|
(三)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 |
7 |
1860 |
|
(四)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
8 |
|
|
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 |
9 |
|
|
免税劳务销售额 |
10 |
|
|
税款计算 |
销项税额 |
11 |
351.05 |
进项税额 |
12 |
411.85 |
|
上期留抵税额 |
13 |
60 |
|
进项税额转出 |
14 |
63.76 |
|
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 |
15 |
|
|
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
16 |
8.5 |
|
应抵扣税额合计 |
17=12+13-14-15+16 |
416.59 |
|
实际抵扣税额 |
18(如17<11, |
351.05 |
|
应纳税额 |
19=11-18 |
0 |
|
期末留抵税额 |
20=17-18 |
65.54 |
|
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
21 |
1.2 |
|
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
22 |
|
|
应纳税额减征额 |
23 |
0.4 |
|
应纳税额合计 |
24=19+21-23 |
0.8 |
【解析】申报表重要项目填写说明:
第1行“(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2000+17.55÷(1+17%)+58.50÷(1+17%)=2065(万元)
第2行“应税货物销售额”:2000+17.55÷(1+17%)=2015(万元)
第4行“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58.50÷(1+17%)=50(万元)
第5行“(二)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41.20÷(1+3%)=40(万元)
第7行“(三)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300×6.2=1860(万元)
第11行“销项税额”:2065×17%= 351.05(万元)
第12行“进项税额”:1200×17%+(1000+200)×17%+(15+20)×ll%=411.85(万元)
第13行“上期留抵税额”:60万元
第14行“进项税额转出”:1860×(17%-13%)-1860×60%×(17%-13%)+200×17%= 63.76(万元)
第16行“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50×17%=8.5(万元)
第17行“应抵扣税额合计”:411.85+60-63.76+8.5=416.59(万元)
第20行“期末留抵税额”:416.59-351.05= 65.54(万元)
第21行“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40×3%=1.2(万元)
第23行“应纳税额减征额”:40×l%=0.4(万元)
第24行“应纳税额合计”:0+1.2-0.4=0.8(万元)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简表
项目 |
栏次 |
金额 |
|
销售额 |
(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
1 |
|
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 |
2 |
|
|
应税劳务销售额 |
3 |
|
|
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 |
4 |
|
|
(二)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 |
5 |
|
|
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 |
6 |
|
|
(三)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 |
7 |
|
|
(四)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
8 |
|
|
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 |
9 |
|
|
免税劳务销售额 |
10 |
|
|
税款计算 |
销项税额 |
11 |
|
进项税额 |
12 |
|
|
上期留抵税额 |
13 |
|
|
进项税额转出 |
14 |
|
|
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 |
15 |
|
|
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
16 |
|
|
应抵扣税额合计 |
17=12+13-14-15+16 |
|
|
实际抵扣税额 |
18(如17<11,则为17,否则为11) |
|
|
应纳税额 |
19=11-18 |
|
|
期末留底税额 |
20=17-18 |
|
|
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
21 |
|
|
按简易征收办法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
22 |
|
|
应纳税额减征额 |
23 |
|
|
应纳税额合计 |
24=19+21-23 |
|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1860×60%×(17%-13%)=44.64(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860×(17%-13%)-44.64=29.76(万元)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1860×60%×13%=145.08(万元)
免抵退税额=1860×13%-145.08=96.72(万元)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期末留抵税额=《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0行“期末留抵税额”= 65.54(万元)
因为免抵退税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所以当期的应退税额= 65.54(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96.72-65.54=31.18(万元)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书签订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应按协议约定的涉税专业服务事项进行工作,遇到下列问题( ),不需要协议双方协商对原订协议书进行修改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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