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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时,在程序上可以进行简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被告人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
  • B、控辩双方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
  • C、被告人不再进行最后陈述
  • D、应该当庭作出判决
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
A、B
文字解析
《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7条规定:“……对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同意适用本意见进行审理的,可以对具体审理方式作如下简化:(一)被告人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四)控辩双方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可见,AB正确。第10条规定:“对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一般当庭宣判。”可见,D错误。根据《刑诉法》第160条的规定,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该权利是绝对的,该程序是必经的,C错误。本题选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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