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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中的合并审理。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的情形有以下几种:第一,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同一事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第二,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第三,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第四,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其他情形。选项BD分别属于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形,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另外,被告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违法,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所以对于选项A法院也可以合并审理。 选项C,不符合第三种情况,须是"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 选项E,不符合第一种情况,须是"同一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