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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长监督检查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应当重点关注下列事项:
(1)公司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制定和修改各项业务规章制度及业务操作流程。
(2)公司是否对各项业务制定和实施相应的风险控制制度。
(3)公司员工是否严格有效执行公司规章制度。
督察长应当对公司推出新产品、开展新业务的合法合规性问题提出意见。督察长应当关注员工的合规与风险意识,促进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水平的提高及合规文化的形成。督察长应当指导、督促公司妥善处理投资人的重大投诉,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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