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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第128条第1款规定,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①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②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③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④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⑤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⑥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⑦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⑧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I项,设立部门属于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应由董事会来决定,经理只能拟定方案;Ⅳ项属于董事会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