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析
投标人对其他项目费投标报价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暂列金额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变动。
②暂估价不得变动和更改。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暂估单价计人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③计日工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其他项目清单列出的项目和估算的数量,自主确定各项综合单价并结合自身的用工价格水平计算费用。
④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