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甲公司,2019年发生以下应税行为:
(1)5月份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其中货物运输保管合同注明运费30万元,保管费5万元,装卸费2万元;
房屋租赁合同注明原值1 000万元的房产出租给乙公司开办快捷酒店,合同约定5月31交付使用,租期1年,年租金120万元。
(2)6月底自建的办公楼交付使用,其入账价值为1 500万元(不包括中央空调80万元)。
(3)7月份与丙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取得转让收入80万元,其中包含技术咨询费20万元。
(4)8月份股东会决定增资1 000万元,增资款当月到账。
(说明以上价格不含增值税,当地政府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扣除20%的余值计算房产税)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1)甲公司2019年自建的办公楼应缴纳房产税。
2019年自建的办公楼应缴纳房产税=(1 500+80)×(1-20%)×1.2%×6÷12×10 000=75 840(元)。
(2)甲公司技术转让合同及增资应缴纳印花税。
甲公司技术转让合同印花税=80×10 000×0.03%=240(元)
增资缴纳印花税=1 000×10 000×0.05%=5000(元)
两者合计=5000+240=5240(元)。
(3)甲公司签订的运输合同和租赁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运输合同印花税=30×10 000×0.05%+50 000×0.1%=200(元)
租赁合同印花税=120×10 000×0.1%=1 200(元)
甲公司签订的运输合同和租赁合同应缴纳印花税=200+1 200=1 400(元)。
(4)甲公司2019年出租的房产应缴纳房产税。
租赁房产应纳房产税=1 000×(1-20%)×1.2%×5÷12×10 000+120×12%×7÷12×10 000=124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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