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直线职能制监理机构示意如图1—12所示。
(2)易出现的问题:职能部门与指挥部门易产生矛盾,信息传递路线长,不利于互通情报。
2.参建各方关系示意如图1—13所示。
3.不能签认,因C公司为设计分包单位,设计变更应通过设计总承包单位A办理。
4.应侧重审查:(1)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2)质量管理、技术管理的制度;(3)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5.审核主要内容为: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否有承包单位负责人签字;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3)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
(4)施工部署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并具备针对性;
(5)工期安排是否能满足施工合同要求,进度计划是否能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施工所需人力、材料、设备与进度计划是否协调;
(6)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
(7)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8)季节施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可行、合理和先进。
6.还应提供:(1)分包单位业绩;(2)拟发包工程内容和范围;(3)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