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析
1.(1)工程进度款额:3.0×300=900(万元)
(2)预付款扣回额:
1)本月以前已扣预付款额:(1.5+1.5+2.5+2.5)×300×20%=480(万元)
2)到本月预付款余额:工程预付款总额20)<300)<10%=600(万元),本月需扣回600-480=120(万元)
而本月进度款的20%为900×0.2=180(万元),已超过需扣回的预付款。故本月实际应扣120万元的预付款。
(3)保留金扣留额:900×5Z=45(万元)
(4)发包人当月应支付的工程款:900-120-45=735(万元)
2.(1)工程进度款额:
到第10个月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为24万m3,合同工程量的1.15倍为20×1.15=23(万m3),超过合同工程量15%的部分1万m3。故本月工程进度款:1×300×0.9=270(万元)。
(2)预付款扣回额:0万元。
(3)保留金扣回金额:270×5%=11.50(万元)。
(4)发包人当月应支付的工程款额:270-13.5=256.50(万元)。
3.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总额:23×300+1×300×0.9=7170(万元)
发包人应支付的工程额总额:7170-7170×5%=681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