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析
A:建筑高度为24+0.1=24.1m,属于二类 ,二类高层建筑高度<32m时,用封闭楼梯间即可;B: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二类高层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C: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D:该综合楼建筑高度为24+0.1=24.1m,属于二类高层公共建筑;E: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一二级耐火等级的高层公共建筑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