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析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5.23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避难层(间)应符合下列规定:3 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人/㎡计算,故A正确;4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故B错误;在避难层应设置应急照明,其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对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照度不应低于3.0lx,故C错误;避难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故D错误。因此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