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服装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服装的生产和销售,2021年10月涉及业务如下:
(1)购进一批生产用面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6 000元,向运输公司支付该面料运输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360元,因管理不善,购进面料失窃20%。
(2)向乙专卖店销售一批双面羊绒大衣,含税售价271 200元,由于采购量大,甲公司给予10%的折扣,并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
(3)将自产的100套新款运动服无偿赠送给老客户,该批运动服生产成本113元/套,无同类运动服的销售价格。
(4)将自产的80件羽绒服交付丙商场代销。
(5)将自产的200套秋衣和购进的20件床上用品作为福利发放员工。
(6)将购进的50台全自动针织机作为投资提供给丁针织厂。
已知:增值税税率为 13%,成本利润率 10%,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均符合抵扣规定。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本题因无同类运动服的销售价格,因此需要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应纳税额=100×113×(1+10%)×13%=1 615.90(元)。
视同销售货物的情形: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选项A);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选项C)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选项B),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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