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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项A: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节能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单位价值的50%(520万元×50%=260万元)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选项B:《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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