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制度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合伙人的晋升与考核以业务收入排名为主要依据。
(2)会计师事务所在首次承接某一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后知悉了该公司管理层缺乏诚信,这些信息如果在承接业务之前知悉,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不能承接该业务,因此会计师事务所终止了该审计业务。
(3)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专门的系统用于记录对审计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的评估。该系统中记录的信息无须纳入审计工作底稿。
(4)会计师事务所明确要求,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中承担运行责任的人员进行业绩评价,其他人员无须定期进行业绩评价。
(5)若审计项目合伙人就疑难税务问题咨询专家,应完整详细的记录咨询相关事项。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制度的内容是否违反《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2号——项目质量复核》的相关规定。如违反,简要说明理由。
(1)违反。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晋升与考核机制,不得以承接和执行业务的收入或利润作为晋升与考核的首要指标。
(2)不违反。
(3)违反。应将有关客户关系和审计业务的接受与保持的评估纳入审计工作底稿。
(4)违反。除了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承担运行责任的人员进行业绩评价外,还应对质量管理体系特定方面承担运行责任的人员以及主要负责人进行定期业绩评价。
(5)不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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