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的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上市公司甲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2022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采用整合审计方法执行审计。A注册会计师确定的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为500万元,实际执行的重要性为250万元。
与内部控制审计相关的部分事项如下:
(1)A注册会计师认为针对每个重要流程,选取一笔交易或事项实施穿行测试足以确定测试结果。
(2)A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甲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由于拟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A注册会计师未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与甲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沟通。
(3)在识别重要账户、列报及其相关认定时,A注册会计师仅在重要账户或列报层面考虑风险,并考虑甲公司针对识别的风险采用不同的控制。
(4)甲公司在P银行的账户余额为1 0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本年度与新客户发生的采购款,A注册会计师将该账户确定为重要账户。
(5)A注册会计师发现甲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要素的列报不恰当,由于不涉及财务报表错报,A注册会计师将其作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进行描述,提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1)恰当。
(2)不恰当。应当以书面形式与甲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沟通。
(3)不恰当。还需要深入账户或列报的各明细项目,如果某账户或列报的各明细项目存在的风险差异较大,甲公司可能需要采用不同的控制以应对这些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分别予以考虑。
(4)恰当。
(5)不恰当。应当增加强调事项段,说明这一情况并解释得出该结论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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