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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2005年8月20日,公司董事长胡某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共有8名董事出席会议,其他3名董事因事请假。董事会会议讨论了下列事项:一是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工作任务加重,拟给每位董事涨工资30%;二是鉴于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张某生病,拟由公司职工王某替换张某担任监事;三是鉴于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拟将本公司与另一公司合并,组建新的公司。经表决,有6名董事同意而通过前述事项。董事会就此作出最终决定。本案董事会的做法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 A、公司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
  • B、董事会决定给每位董事涨工资
  • C、董事会决定公司职工王某参加监事会
  • D、董事会决定公司合并   
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
A
文字解析

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所以选项A正确。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是股东会的职权。所以选项B错误。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而不是由董事会决议。所以选项C错误。

决定公司合并是股东会的职权。所以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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