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当发生综合单价需要调整时,应按下列办法确定( )
A、由工程量清单漏项增加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B、因非承包人的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C、因非承包人的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部分由承包人提出,经工程师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D、因非承包人的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部分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E、若出现施工图纸与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该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建筑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