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真题)(改编)位于西部某市区 的国家鼓励类软件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成立于2016年1月,自2019年开始被认定为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并于当年实现获利。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0 000万元、其他收益800万元;发生营业成本2 900万元、税金及附加210万元、管理费用2 400万元、销售费用1 700万元、财务费用200万元、营业外支出1 200万元。2021年度该企业自行计算的会计利润为2 190万元。2022年3月该企业进行202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自查发现如下事项:
(1)6月份购入一台不含增值税价30万元的新能源汽车,销售人员告知该车型满足车辆购置税免税条件。另将一台企业使用过2年的燃油汽车在二手市场上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收入10万元,未进行相应会计及税务处理 。相关业务均签订了正式合同但未计提缴纳印花税。企业发现问题后已经完成了印花税、增值税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补税处理。
(2)其他收益核算了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800万元,虽未对其单独设立核算账套但主管会计将该笔收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3)成本费用中含实际发放的合理工资总额2 000万元(其中残疾职工的工资5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30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00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30万元,工会经费取得合法票据。
(4)期间费用中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 000万元(其中包括非广告性赞助支出200万元),业务招待费200万元 。上年度超标未扣除结转到本年度扣除的广告费100万元。
(5)营业外支出中含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用于贫困地区的扶贫捐款25万元、行政罚款及滞纳金1万元、替员工负担的个人所得税3万元 。
(其他相关资料:印花税税率为0.3‰,若无特殊说明,各扣除项目均取得有效凭证;不考虑销售然油汽车的账面价值)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